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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
质量要求目录:
饰面板(砖)工程/涂料工程/裱糊工程/吊顶工程/门窗工程/细木制品工程/木地板工程/地毯工程/锦缎软包工程/电气工程
引用标准,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。在规范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、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QB1838—93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》
1. 定义
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。 家庭装饰工程(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) 是指对居民住宅(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)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、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、陈设布置、达到一定技术、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。
2. 质量要求
2.1 饰面板(砖)工程 ,适用于大理石、花岗石、墙地砖等工程。
2.1.1 各种石材、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,表面不得有划痕、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。
2.1.2 根据墙地砖、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,按其颜色深浅程度,将墙地砖分类码放。
2.1.3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,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,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,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#以上的水泥,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选的中、粗沙、砂浆配合比为:水泥:沙=1:2(体积比)。
2.1.4 基层应清理干净,凸出部分凿去,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,应凿毛在面(凿毛面积大于70%)
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。
2.1.5 饰面板(砖)安装(镶贴)必须牢固,无歪斜、缺棱掉角和裂痕等缺陷。
2.1.6 饰面板(砖)接缝应填嵌密实、平直、宽窄均匀、颜色一致;阴阳角处的板(砖)搭接方向正确,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。
2.1.7 突出物周围的板(砖)用整砖套割吻合,边缘整齐,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。
2.1.8 厨房、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,不倒泛水,不积水。
2.1.9 厨房、卫生间地面、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,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。
2.1.10 饰面板(砖)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/m,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.5mm,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/5m。
2.2 涂料工程
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,乳液型涂料、溶剂型涂料、油漆等涂料工程。
2.2.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,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。
2.2.2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,干燥后应牢固,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,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。
2.2.3 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:3的水泥沙浆修补;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。
2.2.4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、污垢、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,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。
2.2.5 腻子干燥后,应打磨平滑、并清理干净。
2.2.6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,不得有掉粉、起皮、透底、漏刷、反碱、收色、流坠、疙瘩等现象。
2.2.7 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、灯具、墙裙、踢脚板、木线条等。
2.2.8 油漆应光亮(哑光漆除外)、光滑一致、刷纹通顺。
2.2.9 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、漏刷和反锈。
2.3 裱糊工程
适用于塑料壁纸、交合壁纸、植物壁纸、玻纤壁纸、墙布、锦缎等裱糊工程。
2.3.1 壁纸、墙布的品种、颜色和图案,应按设计要求选用,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。
2.3.2 胶粘剂应按壁纸、墙布的品种选配,并应用具有防霉、耐久等性能,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。
2.3.3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,应坚实牢固,不得起皮和裂缝,滑石粉腻子应渗透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。
2.3.4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,为防止基层吸水,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,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,一般两遍成活。
2.3.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,表面平整,阴阳角顺直,颜色一致,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、清洗。
2.3.6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,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,不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,阴角处接缝应搭接,阳角处不得有接缝,应包角压实。
2.3.7 壁纸、墙布必须粘贴牢固,表面色泽一致,不得有气泡、空鼓、裂缝、翘边、皱折和斑污,与挂镜线、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,不得有缝隙,无漏贴和补贴,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则无毛刺。
2.4 吊顶工程
适用于以木龙骨、轻刚龙骨、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,以各类石膏板、胶合板、玻璃、PVC扣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。
2.4.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颜色以及基层构造、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2.4.2 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,固定完毕后,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,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。
2.4.3 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,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,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。
2.4.4 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。
2.4.5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、起皮、裂纹、缺角、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,表面应平整,边缘应整齐,色泽应一致。
2.4.6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,胶合板、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、变色和腐朽。
2.4.7 胶合板、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,钉距为80—120mm,钉长为25~35mm,钉帽应打扁头产并进入板面0.5~1mm,钉帽用油性腻子抹
2.4.8 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,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。
2.4.9 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,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,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cm。
2.5 门窗工程
适用于铝合金门窗、涂色镀锌钢板门窗、塑料门窗、木门窗的安装及验收。
2.5.1 所用门窗的品种、规格、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2.5.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规定,按设计要求选用,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。
2.5.3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,应选用耐腐蚀、高密度的国标件。
2.5.4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,横平竖直,高低一致;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满密实,表面平整光滑、无裂缝;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杠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。
2.5.5 铝合金门窗边杠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,其数量、位置、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
2.5.6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、无倒翘、阴滞及反弹现象;五金配件应齐全,位置正确;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。
2.5.7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,大面无划痕、碰伤、锈朽;涂膜大面平整光滑、厚度均匀、无气泡。
2.5.8 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;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。
2.6 细木制品工程
适用于细木墙裙、木线条、窗帘盒、包门、包窗套、踢脚板、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。
2.6.1 木材含水率≤12%(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~10%)。
2.6.2 不得使用腐朽虫蛀的木材。
2.6.3 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、虫眼和裂缝。
2.6.4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。
2.6.5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,木质纤维不应脱胶,变色和腐朽。
2.6.6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,表面平整光滑、拐角方正、线条顺通、木纹清晰,颜色一致、嵌合严密,无明、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。
2.6.7 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,位置正确。
2.6.8 安装窗台板和窗帘盒时,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;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,并各自保持水平。
2.6.9 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,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,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。
2.6.10 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,钉距为80~150mm,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.5~1mm,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。
2.6.11 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,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。
2.6.12 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、无污染、色泽一致。
2.7 木地板工程
适用于地板、企口地板、拼花地板工程。
2.7.1 木材材质品种、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达到合格要求。
2.7.2 木搁栅、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。木搁栅(地龙骨)安装牢固、平直,符合设计要求。
2.7.3 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。
2.7.4 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、无刨痕、接茬和毛刺等缺陷,图纹清晰,油漆面层颜色均匀一致。
2.7.5 企口木板固定牢固,面层缝隙严密,接头位置错开,表面洁净。
2.7.6 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,粘钉严密;缝隙宽度均匀一致,表面洁净,粘结无溢胶。
2.7.7 木地板若烫蜡,擦软蜡,蜡洒布均匀、不露底;光滑明亮、色泽一致、厚薄均匀、木纹清楚、表面洁净。
2.8 地毯工程
适用于方块、卷材地毯工程。
2.8.1 地毯的种类、材质、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2.8.2 基层必须平整、干燥、洁净,符合施工要求。
2.8.3 地毯固定牢固、毯面平整、不起鼓、不凹陷、不翅边,拼缝处应胶接或用线缝,密实平整、不显露拼缝,绒面毛顺光一致、收边合理、表面干净、无油污。
2.8.4 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应顺直,并可选用收口压条和交接压条压紧,门口处用压条压实。
2.9 锦缎软包工程
适用于各类软包锦缎墙面装饰工程
2.9.1 软包锦缎墙壁面所用的木材、规格、含水率(<12% )和防腐处理以及锦缎和其它填充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2.9.2 软包锦缎构造、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,压条严密、牢固,不得松动。
2.9.3 软包锦缎单元制作尺寸正确、楞角方正、填充饱满、平整,锦缎面松紧适度、手感舒适。
2.9.4 软包锦缎单元安装平顺、紧贴墙面、花纹一致、接缝严密、无翘边和褶皱。
2.9.5 表面平整、清洁、无污染,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,无波纹起伏。
2.10 电气工程
2.10. 1 布线
电线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,可采用配管(金属配管或塑料管)、护套线等铺设线路,不得将普通绝缘电线裸露铺设。
2.10.1. 2 配管布线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配管,管间连接紧密,管口光滑,护口齐全;配管应固定,排列整齐;盒(箱)设置正确,固定可靠。电气管路与蒸气管热水管间距宜大于500mm,与其它管路应大于100 mm;吊项铺设管线应固定可靠,距顶棚间距在于50 mm。
2.10.1.3 护套线配线
护套线铺设时,严禁有扭绞、死弯绝缘层损坏,护套断裂等缺陷;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等碱性材料内铺设。布线平直、整齐、固定可靠;穿过梁、墙、楼板等处应有保护管。
2.10.2 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
2.10.2.1 照明器具的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;大型灯具安装须用吊钩、预埋件或专用框架可靠固定埋设牢固;电源线不应紧贴器具外壳;吸顶灯固定面罩的外边框应紧贴棚面;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可燃材料的接触应进行隔热处理。
2.10.2.2 插座、开关安装牢固,四周无缝隙;插座、开关离地面间距不小于200mm,插座、开关位置高低应保持同一水平线,目测无明显偏差;面板整洁无污迹。1.5m以下安装的插座应采用防触电保护措施的插座;厨房、卫生间内安装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措施的开关。
2.10.2.3 单相两孔插座的接线,面对插座左孔接零线,右孔接相线;单相三孔,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(零)线接在正上方;插座接地线单独铺设,不与工作零线混同。
2.10.3 电线接线与线路保护
2.10.3.1 所用导线的型号、线径应符合设计要求;导线连接紧固,接头不受拉力;包扎严密,不伤线芯,导线无扭绞、曲结、死弯、绝缘层破损等缺陷。
2.10.3.2 采用螺钉(螺帽)连接时,导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;铜线间连接采用绞接法时绞接长度不小于5圈,绑扎法时绑扎长度不小于10倍线径,连接后搪上焊锡;用黑胶布包扎接头时,内部应先包绝缘带。
2.10.3.3 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、灯头盒、开关盒内处理,每个接头上扫线不宜超过两根;线在盒内留有适当余量。
2.10.3. 4 线路应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、过载保护措施及搪地(零)保护措施。